
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,女子手里那点儿土地,就这么成了城市的一部分。政府说了,要征收,还承诺了补偿。可是,这补偿款像是泥牛入海,音信全无。
陈女士她们等啊等,等到花儿也谢了,结果呢,为了那点应得的权益,站出来闹一闹,影响了施工单位施工,结果公安局被拘留7日,罚款500!女子不服,将公安局告上了法院,法院判了!
- 案例回顾
陈女士,手里握着的那点儿地,就这么被划入了城市的大画卷。政府说了,咱得征收你的地,给你点补偿。
补偿的数字虽然摆在那儿,可村里人心里头有杆秤,都觉得这数字轻了。可是,大伙儿想着政府的话头总不能错,最后还是咬咬牙,一个个签了字。这签字签得容易,等钱的日子却难过年。
地给了开发商,可那补偿款像是长了翅膀,飞也不见了。陈女士她们跑前跑后,问这问那,结果人家跟她们说,“钱呢,还没着落呢。”时间一天天过,耐心一点点磨。最后,陈女士她们几个硬是往施工场地一站,直接磕头了,想着这么一闹,总得有人来理理。
谁知道,这一站不但没站来理解,反倒站来了麻烦。警察来了,说她们这是搅和施工,扰乱了秩序,非得把陈女士拘了七天,罚了五百。这事儿一出,可不就是添了堵嘛。陈女士这火气上来了,她不服啊,直奔法院去了,想让法官给个说法。
那么对于这件事儿,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?
- 案例分析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一)扰乱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、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不能正常进行,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;
(二)扰乱车站、港口、码头、机场、商场、公园、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;
(三)扰乱公共汽车、电车、火车、船舶、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;
(四)非法拦截或者强登、扒乘机动车、船舶、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,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;
(五)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。
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,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谁要是在机关啊、企业啊、什么施工现场搅和,让人家正经事儿没法干了,这就得罚!到陈女士这事儿上,因为她那么一搅和,施工队的活儿都停下了,就按法律上那句话,得给她点颜色瞧瞧。
法律条文上写的是,这种搅和的,严重的话,就得关上五天到十天,罚款那是顺带的事儿,最多罚到五百。咱们这陈女士,因为她那搅和让施工停了工,警察就给她定了个七天的拘留,再加上五百块的罚款。这判的,按书上的法律,是没错的,既不轻也不重,正合适。
到了法院这里,法官一看,这事儿处理的挺规矩,证据确凿,程序也没啥毛病,那就按这么办吧,陈女士的诉求,就不能成立了。所以,最后法院判决驳回陈女士的诉讼请求。
- 案例启示
这事儿让人想起老话儿,讲的是做事得有个度。陈女士这一闹,其实是代表了很多人的心声,可方法呢,就让人家挑了刺。是不是每次闹心的时候,都得先想想,用什么方法最妥当?
那么对于这件事儿,大家怎么看待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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